圖形設計、攝影攝像、音樂舞蹈、文學藝術等作品著作權代理
一、作品登記
根據國家版權局《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和專有權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請作品登記。
二、作品登記著作權代理范圍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 戲劇、 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筑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件;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
三、作品登記的必要性著作權登記工作是為貫徹著作權法的實施,適應著作權人和有關權利人的實際需要而設立的,這些工作在明確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權利人可將已登記的事項作為擁有權利的初步證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著作權糾紛案件時,登記證書可作為證據使用。
四、著作權代理提交材料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應按《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的規定提交有關證明和材料:
1、填寫作品登記申請書、作品登記表、權利保證書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復印件、作品說明書(說明創作構思、作品主要特點及內容等)各一份;說明書寫作要求:
(1)作品簡介,文字作品要求說明文章字數;
(2)創作經過及作品創意;
(3)作品完成時間,并說明是否為獨立創作完成;
(4)說明作品是否已經發表,以何種方式發表。如果未發表,擬什么時候發表,準備以什么方式發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委托創作作品申請登記的,著作權人還應提交著作權人及創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著作權人或創作者是單位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復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創作合同或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請登記的,還應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合作作者是單位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復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合作創作合同或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職務作品申請登記的,應提交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著作權人或專有使用權人的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權歸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美術作品或攝影作品申請登記的,申請人除按上述情況提交有關材料外,還需提交作品照片兩張(不大于3R,可電腦打印),一張貼在“作品登記申請書”左下方空白處,并在上面蓋騎縫章,另一張隨材料提交。
著作權代理詢熱線:010-56207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