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中小企業資產評估實務(上)
本文以我國2013年開始執行的《小企業會計準則》為切入點,簡要分析了該準則對“小企業評估實務”影響,以期中小評估機構及評估人員同行產生些許共鳴,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提供評估服務。
一、小(微)企業現狀及《小企業會計準則》變更背景
1. 小(微)企業現狀 根據我國工商總局調查,截止2014年3月底,我國實有小微企業1169.87萬余戶,占企業總數的76.57%。若將4436.29萬余戶個體工商戶視作微型企業(注1)納入統計,則小微企業在工商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中所占比重達94.15%。該資料還顯示,當前有12%的小微企業在近幾年營業額保持快速增長(增長率約在30%以上)。另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GDP)總量的60%,納稅占國家稅收總額的50%,完成了65%的發明專利和8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小微企業已無可爭議地占據我國經濟版圖的半壁江山以上。
2. 我國小企業會計制度(準則)建立情況 財政部在2004年4月27日發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我國小(微)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建立了該類會計制度雛形。但該制度是在2006年我國會計準則大規模修訂之前,隨著我國經濟近十年的快速發展,特別是新興行業(諸如物聯網、軟件、云計算、動漫、生物資產等)小微企業的急劇發展,在會計實踐中急需規范小企業會計制度和建立健全小企業會計準則。 2011年10月18日,財政部以“財會[2011]17號文”正式頒布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該準則旨在規范中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繼續發揮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該準則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國的小企業范圍內施行。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亮點 新發布的《小企業會計準則》(本文以下簡稱《準則》)與2004年發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相比,主要亮點有:
1. 簡化了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
(1)《準則》賦予了小企業相對較為靈活的“會計科目選擇權”。準則中明文規定:“小企業在不違反會計準則中確認、計量和報告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并會計科目。小企業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項,可不設置相關會計科目。對于明細科目,小企業可以比照本附錄中的規定自行設置。會計科目編號供小企業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查閱會計賬目、采用會計軟件系統參考,小企業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會計科目編號”。
(2)簡化了會計報表類別。準則中規定,小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以不包括現金流量表。
2. 規定了小企業的資產采用歷史成本計量
(1)《準則》允許小企業的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可不使用公允價值,部分特殊情況使用市場價格和評估價值。
(2)對小企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準則》不再要求按照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會計計量基礎,而是要求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等確定。
3. 《準則》規定小企業采用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
4. 《準則》規定小企業的資產盈虧需用“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即將損失和溢余合并到一個會計科目。
5. 《準則》更多地使用“營業外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