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標目前在世界各國使用比較普遍,文字商標的優點是含義明確,最主要是便于購銷中的“呼叫”。目前我們很多企業注冊的都是圖形商標,如成都某集團公司在其生產的塔式起重機和鋼摸板上,使用的就是圖形商標。假如長虹電視沒有注冊中文商標只有圖形商標,購銷中又如何稱呼,當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總不能向服務員筆劃我要買這種圖形或那種圖形的商品,如果是文字商標消費者在購買時就可以直接呼叫。所以在商標注冊中文字應是首先考慮的因素,或者是文字與圖形的組合注冊。對第一次注冊商標時選擇文字商標或者文字與圖形組合注冊商標的,我們把他稱為“商標注冊中的呼叫占位”,即用這個文字先在在類別的商品中占據一個位子,以避免他人注冊后企業今后在此類商品上就不能再使用此文字商標。因為,如果你注冊的圖形商標與他人的在先權利沖突時,你可以更換為其他的圖形商標,而文字商標如與他人的在先權利發生沖突有時是無法更換的,如更換就不是企業所需要的商標了。如四川天府礦泉水有限公司,該公司希望礦泉水商標上注冊“天府”商標,這樣就能達到企業字號與商標名稱的統一。如天府商標因他人在先申請或注冊而不能被核準注冊,需要更換為其他文字的商標,那將不是企業的最佳選擇。
另外,有的文字表示含義,可以使消費者產生親切感,如“雪花”啤酒,給人一種涼爽、清潔之感。“可口可樂”飲料能達到目前幾乎家喻戶曉的程度,與他注冊中文“可口可樂”這個文字商標不無關系。所以,當我國企業的商品出口國外時,除注冊中文進行保護外,還應注冊當地文字的商標以便于促銷,如同“可口可樂”“柯達”進入我國一樣。
其次,文字商標還能給人以美感,如篆體文字商標給人古老的感覺,隸體文字商標則使用有古樸的感覺,行體文字商標使用有活潑大方的感覺,楷體文字則給人端莊、莊嚴的感覺。
在現實生活中,某些使用英文商標的時尚類商品受到年輕消費者更多的青瞇,如服裝或化裝品等商品上。所以,某些時尚類商品上除首先注冊中文商標外可考慮再注冊英文商標。
當然,圖形商標也有其醒目、簡潔、且不受語言限制的優點。但是,我認為盡管圖形商標與文字商標相比較,更加生動和簡潔明快,給人的視覺沖擊力更大,但由于存在本題前述的原因,所以商標注冊中,還是應首先注冊中文商標后,再注冊圖形商標(或者是文字與圖形組合注冊)才是較佳的選擇。在文字與圖形的組合注冊中,由于圖形商標注冊前的查詢受到限制,因此文字與圖形組合注冊的申請如與在先權利發生沖突,將被整體駁回從而影響文字商標的及時注冊。因此,一般來說文字商標與圖形商標最好分開注冊,而分開注冊的文字商標與圖形商標實踐中是可以組合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