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協議的內容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一份合法、有效的商標轉讓協議,簽訂商標轉讓協議應具備以下內容:
1、轉讓雙方的名稱、主體資格證明、地址、聯絡方式等;
2、被轉讓商標的詳細資料;
3、商標的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4、商標轉讓人的權利與義務;
5、商標受讓人的權利與義務;
6、合同的解除;
7、糾紛的處理方式;
8、其他約定事宜;
9、雙方簽字蓋章。
二、簽訂商標轉讓協議注意哪些問題
(一)非法轉讓問題
所謂非法轉讓注冊商標就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并不是該注冊商標的所有人,或者是不能代表全部商標所有人,或者是未經注冊商標權利所有人同意,而以隱瞞、欺詐、偽造等不正當手段將其注冊商標偷偷轉讓的。在現有的商標轉讓程序中由于客觀存在的漏洞,要做出這樣的事來并非困難,雖然事后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和保護商標權利人的利益,但當事人遭受的重大損失將是無法彌補的。
(二)無效轉讓問題
所謂無效轉讓就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不符合律所規定的限制條件,雖然商標轉讓雙方已簽訂了商標轉讓協議,并且乙方也已支付了商標轉讓費,但該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根本不可能被國家商標局核準,因此,該商標的轉讓是無效的,因為商標無法被核準轉讓,所以商標的所有人仍然沒有變。
由于國家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轉讓審核的周期少則半年,多則一年以上的時間,再加上轉讓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協議后,需要支付轉讓款項,準備相關的商標轉讓申請文件資料,郵寄打印等等。因此,商標轉讓協議簽訂后,受讓方并無法立即確定該被轉讓商標是否能被國家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而起碼需要有六個月以上的時間才能
(三)部分轉讓問題
所謂部分轉讓就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人,未將與被轉讓商標權利相關的其他同類近似商標一并轉讓給商標受讓人,而是有意或無意的保留或隱瞞了一部分與轉讓商標相近似的同類商標,轉讓人在商標轉讓之后仍可以使用與被轉讓商標相近似的其他商標,對商標受讓人造成了實質性的傷害。
(四)隱瞞被轉讓商標的權益漏洞問題
商標轉讓人在轉讓該商標時,隱瞞了該商標在轉讓之前已經被許可他人使用、被質押抵債、被轉讓等等問題,使得商標受讓人在受讓商標后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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