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取名需謹慎
每個商標注冊申請人都想要一個既能讓能眼前一亮,又能使人銘記于心,并且還高端大氣上檔次的商標名稱。但是不是所有高大上的名字都可以用來注冊商標的。
我國《商標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等等條款都規定了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有些甚至都不能直接拿來使用,比如中外國家和組織的名稱、各國國徽國旗、紅十字標志,或者帶有民族歧視性的、夸大宣傳帶有欺騙性的字眼,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名稱等等,統統都不可以使用或注冊。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不是所有的商標都能夠獲準注冊,只有符合商標法規定的條件才能夠獲準注冊。因此,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獨創性等專業問題,是順利通過商標局審查,提高成功率的關鍵因素。
謹防相同或近似商標
據統計,商標注冊失敗最常見的原因就是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別人已經注冊的商標存在相同或近似,于是申請被商標局無情地駁回了。因此,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之前,一定要仔細查詢商標近似情況。申請商標注冊的朋友們可以登錄商標局指定的網站自己去查詢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存在,也可以委托商標代理平臺進行商標近似查詢。
在注冊前,先了解準備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已注冊或正在注冊的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及時換掉有可能近似的商標名稱,就可以大大降低商標注冊風險,提高商標注冊成功率,避免你花冤枉錢。
速度,提交申請一定要快
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十九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的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并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
眾所周知,我國遵循“申請在先原則”,也就是說差不多的幾個商標注冊申請,誰先把申請材料遞交到商標局,誰就能拿下這枚商標。商標注冊先到先得,拼的就是速度!